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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太宗时,汴水先后在宋州宁陵县决口,征宋、亳丁夫近万人塞决口,“发近甸民二万修河堤”。开宝五年(974),河决阳武县,汴水决郑州、宋州,“发诸州兵士及丁夫凡五万人塞决河”(43)。自此直至北宋末年,发夫治河难以备举,概括而言,约有下列诸特点:一、治河夫役数量多:北宋人说:“齐天下之役,其半在于河渠堤埽。”“岁有常役则调春夫,非春时则调急夫”(44)。例如,咸平三年(1000),调丁夫十五万修黄河汴河。至和二年(1055),发丁夫三十万修澶州六塔河(45)。
二、兵夫同役是宋初以来的传统:真宗时,洺州推官祖百世“监督兵夫”塞漳河水口。仁宗天圣五年(1027)七月,发丁夫三万八千,卒二万一千,缗饯五十万塞滑州汴河”。六年三月诏,“岁调郓、曹、濮等州丁夫以治澶州河堤,颇妨农业。自今发邻州卒代之”(46)。
三、役夫艰苦,常致逃走或死亡:前举事例而外,仁宗康定元年(1040),欧阳修说,各地“夫役重而逃”。熙宁四年(1071),御史刘挚说,河北修漳河夫九万,“所役夫莫非虐用,往往逼使夜役,蹂践田苗,……愁怨之声,流播道路”。当神宗听说河夫出现骚乱,也说“当是向来差夫多”所致(47)。崇宁二年(1103),都水使者赵霆言:“黄河地分调发人夫修筑堤岸,每岁春首骚动良民,数路户口不获安居,内有地里遥远科夫数多,常致倾家破产,以从役事,民力困苦,无计以免”。役夫处境实是极为艰难。皇佑四年(1052)诏称,“去冬修河兵夫逃亡及死者甚众,盖官吏不能抚存,自今宜会其死亡数而加罚之”。事过不满二年,至和元年(1054)诏,治河夫“疫死者众”(48)。这种劳役至死的治河夫役不能视为如《刑统》所述临时性的杂徭轻役。
宋代土建筑城夫役也不轻。如在汴京,建隆三年,发开封,浚仪民夫数千在皇城东北隅筑城。开宝元年(968),“发近甸丁夫增修京城”(49)。崇奉道教的真宗在汴京“大建宫观”玉清、昭应宫等,“凡用材木,莫非楩楠”,“日役工数万”。修宫使丁谓“以夜继昼”,将原定十五年完成的修建任务在七年内完成,“工徒至有死者,诬以亡命,收系妻子”(50)。哲宗元佑元年(1086)右司谏苏辙言:“访闻京城四门外,所在白骨如麻,多是昔筑城开壕死损人夫,……狼籍臭腐,不忍闻见”(51)。土建夫役是多么严重。
在军事城守方面夫役也是很重。开宝二年正月,发兵攻北汉。三月,“发太原诸县丁数万集城下”。十月,“深、赵、相三州丁夫死太原城下者三百三十四人”(52)。这是配合攻城的丁夫役使。神宗熙宁初,河东宣抚使“韩绛筑罗兀二砦,始调外郡稍远边城前后三十万夫”,民极困苦。“调发仓猝,关陕骚然,河东尤甚”(53),较大范围征发丁夫役使严急,害民甚大。钦宗靖康元年(1126),知京兆府(西安)盛章“于盛暑中大兴夫役,日有死损人数,修缮城壁卤莽”(54)。也可概见修城夫役的严重。
南宋偏安江南,已无防河劳役。为防御金人南下,在两淮与蜀地大兴夫役。知泗州刘纲请“调滁州千夫修城”,高宗为此假惺惺地说:“朕爱民力,一毫不敢动,惟此役不得已也。”对读宋太祖开宝四年(971)七月诏:“朕临御以来,忧恤百姓,寻常别无差徭,只是春初修河,盖是与民防患。”(55)两人所言,何其相似乃尔。为了抗御金兵,南宋设有踏车夫、防江夫、鹿角夫、运粮夫等色夫役(56),都是力役苦役,而非《刑统》所说的轻徭。
运役自汉代以来都是重劳役,宋朝仍不例外。太祖将征北汉,建隆三年五月,潞州“奉诏集丁夫开太行路俾通馈运”,“大发民馈运,时河南府饥, 99真人逃亡者四万家”(57)。开宝四年(971),潘美领兵攻灭南汉,广南诸州转运使王明以“岭道险阻不通舟车,但以丁夫负荷糗粮,数万众仰给无缺”(58)。越岭步担送粮,劳役当然很重。开宝八年,为了对南唐用兵,“始发和州三县丁夫,凿横江河以通粮道”(59)。众多配合军事行动的夫役运输是很不轻松的。另外,宋朝在西北边防征夫运粮劳役也不少,此不备述。
宋太宗时,生长于燕地的刑部尚书宋琪说,每见朝廷发兵
,“于两河诸郡调众运粮,远近哗然”。太仆少卿张洎上疏议防事
太仆少卿张洎上疏议边防事,“飞刍挽粟千里而遥,丁壮毙于转输,膏血涂于原野”(60)。神宗元丰时,河东都转运使陈安石说,“自来军兴,差夫运粮,骨肉相关,号泣于道路”(61)。南宋绍兴初,吴玠在蜀中推行陆运,“调成都、潼川、利州三路夫十万,县官部送,徼赏在先,十毙三四”。绍兴四年(1134)秋,“两川运米十五万斛至利州,……役夫饥病相仍,死于道路”(62)。宰相赵鼎对高宗说,金人傀儡伪齐尚书左丞相刘麟“发山东京畿人夫”,“苦于力役”,“有自书乡贯性名于身而自缢”。“臣昔在陕西亲自调夫,而民间大不聊生,号哭之声所不忍闻”(63)。他以亲身经历和闻见,所谈运夫的苦境厄运,那是多么真实感人。
南宋宁宗嘉泰二年(1202)编订成书的《庆元条法事类》卷48云:“夫役,谓科差丁夫役使”。它对“夫役”的释义与唐律和刑统迥异。该书卷75记“户令,诸男年廿一为丁”。比宋初所定丁夫年限推迟了一年,户令的指何时,今已难明(64)。通读全书内容可以看出,它是反映和总结了北宋建国以来长期的社会现实,夫役也是其中之一。
从中央到地方,宋朝所发夫役不少。真宗诏称:“诸路自今除常例合调民夫外,如别有工役,须至差拨者,并取实役名数调讫,具事以闻,违者案其罪。”(65)说是“常例合调民夫”,显然是夫役征派已有常例,这也正是宋朝重敕的具体表现之一。真宗时,提点刑狱开封府界段惟几“发中牟县夫二百修马监仓”。仁宗时,苏州人郑戬知杭州,“发属县丁夫数万”修浚钱塘湖(66)。提点刑狱崔峄使用州兵以代替“嘉陵江岁调民丁治堤堨”。佞幸朱勔尝得太湖石,高四丈,“役夫数千人”运至汴京。宣和初(1119),京师大水,道士林灵素故弄玄虚,率其徒在城上作法,“役夫举梃将击之,走而免”(67)。这些事例表明,宋朝各地使用夫役是非常广泛。
唐朝开始盛行的雇役,在宋代有了很大发展。神宗时,陕西转运司官范纯粹等奏称,“近准朝旨节文,修筑、般运并用厢军及和雇百姓”。修筑般运即是我反复所说土木修建和运输二大重役。宋廷明令雇役,实践中,免不了“名为和雇,实为调发”。御史中丞苏辙上奏也说:“雇夫之法名为爱民,而阴实剥下”,“访闻河上人夫自亦难得,名为和雇实多抑配。”(68)
总之,就我所见,宋代有关“夫役”资料为数极多,不论从宋朝的法令或是从人们的交往中,我都不见有关“中男”的称谓。唐代的中男乃是杂徭的重要役使对象。唐律、刑统对残疾、废疾、笃疾的规定,在《庆元条法事类》47《刑狱门》也有收录。唐人说残疾人服杂徭,却未见有宋人谈及。宋初建国,正式称丁男为丁夫,夫役自是丁役。本文条列少量资料,足以表明诸如修筑、般运、河防诸役都不是轻徭性的杂徭。《庆元条法事类》谈了“夫役”的法定涵义,同书卷11《役假门》记“役丁夫”在元日、寒食、冬至、腊日且有假期。如此等等,都足以说明宋代夫役没有或很少有唐朝杂徭的意味。元世祖至元廿八年(1291)十二月,“中书省臣言:江南在宋时差徭为名七十有余,归附后一切未征”(69)。 宋代江南存在七十余种差徭,可谓很杂,具体内容不明。征调对象也不明白。看来也很难将它们与唐律所称杂徭等同看待。
综上所述,六朝唐宋时的夫役就其主流而言,是由丁男承担的力役。六朝至唐,官府往往将未成年男子规定为“次丁”、“半丁”、“半夫”、“中男”等称谓,主要和役事密切相关。他们所服力役较丁役为轻。唐以前,夫役并无法定涵义,北魏以十五岁为丁,是六朝唐宋时期称“丁”的最低年限,“半夫”乃是十一至十四岁的少年。其时,北魏政权初入中原,徭役征调混乱庞杂,老小和各种残废也难幸免。那时的杂徭和唐代视为小徭、轻徭的夫役恐怕难以完全等同。唐代法定夫役包括役丁在内,但役有重轻,轻役主要由中男及残疾人承担。到了宋代,据淳熙五年(1178)二月四日臣僚言:“残疾者以疾丁而免,二十以下者以幼丁而免,此祖宗之法也。”(70)此虽是就丁税而言,估计同样适用于役事,宋代史文中未见役使老小病残便是有力旁证。唐律所称小徭已见于汉、魏史册,它不是力役的主流,通常也不派丁男承担。唐律与刑统所记杂徭夫役,不见于宋代的史书。宋代夫役是征发丁男服重劳役。可以顺便提到,金、元同是由少数族入主中原的政权,金国且仿效唐代,将男子划分出黄、小、中、丁、老,元朝却没有男子成丁年龄记录。金有“杂役”,元有“杂泛”,其内涵都不同于唐朝的杂徭。《金史》、《元史》均记有少量“夫役”资料,寻绎其义,不论是表面模仿唐制的金国或是独立建制的元朝,两国的夫役也都不是小徭、轻徭,而是重劳役。通过千余年有关夫役史事的探索,可以得出初步结论。法令上明文规定未成年男子及病残人服劳役已是不符合时宜而被淘汰,丁男服劳役也通过雇役等方式,使现役逐渐有所减少,在实践中虽是贯彻不力 新不夜城首页,不能不承认,这一变化乃是历史的进步。
附记:非常感谢王曾瑜、李锦绣两位朋友对拙文初稿提出了中肯意见。曾瑜且将杭州大学梁太济教授1986年发表的《两宋的夫役征发》长文借我。梁文共分五节,全面考察了宋代的夫役,读后获益良多。我考虑到拙文的侧重点不同,资料使用二文很少相同,论点也互有出入,为此,只删除了原稿中不必要的重复部分,其余一律保留原祥。谨此说明,并向梁教授致谢。
注释:
①《后汉书》57《刘陶传》。
②《三国志》57《骆统传》。
③《三国志》11《胡昭传》。
④《晋书》39《荀奕传》。
⑤《南齐书》26《王敬则传》。
⑥《宋书》42《王弘传》;《晋书》75《范宁传》。
⑦《魏书》48《高允传》。
⑧《魏书》62《李彪传》,又卷110《食货志》,又卷7下《高祖纪》。
⑨《魏书》18《元嘉传》,又卷8《世宗纪》。
⑩《魏书》82《常景传》。
(11)《北史》54《高隆之传》。
(12)《北史》31《高昂传》。
(13)《北齐书》4《文宣纪》。
(14)《北齐书》15《尉景传》;《周书》35《裴侠传》。
(15)《盐铁论》3《未通》,“御史曰:古者十五入大学,与小役,二十冠而成人,与戎事。”兵役是重役,与兵役相对称的小役,乃是轻役。《三国志》16《仓慈传》注引《魏略》,京兆太守颜斐“又起文学,听吏民欲读书者,复其小徭,又于府下起菜园,使吏役间锄治……”小徭是指轻役。
(16)《北史》15《元丕传》。
(17)《隋书》24《食货志》。
(18)《吐鲁番出土文书》第8册186页,511页。
(19)《吐鲁番出土文书》第7册444页,448页。
(20)《吐鲁番出土文书》第9册107-109页。
(21)《旧唐书》卷49《食货志》,又100《李杰传》,《唐会要》87《漕运》。
(22)《全唐文》898程仁绍《请蠲免夫役状》。
(23)《唐大诏令集》66《开元十三年东封赦书》,又《后土赦书》。
(24)《册府元龟》490《蠲役》。
(25)《唐大诏令集》79《巡幸东都赐赍从官敕》。
(26)《册府元龟》135《愍征役》;《唐大诏令集》74《开元廿三年籍田赦》。
(27)《旧唐书》105《韦坚传》。
(28)《册府元龟》122《征讨》;《唐大诏令集》124《平吴元济诏》,又《破淄青李师道德音》,又《破汴州李敕》。
(29)《唐会要》21《诸陵杂录》。
(30)《旧唐书》82《李义府传》;《册府元龟》946《厚葬》。
(31)《汉书》60《杜周传》。
(32)《唐会要》39《定格令》,《五代会要》9《定格令》。
(33)《宋刑统》30《断罪引律令格式》。
(34)《宋史》199《刑法志》。
(35)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68页,71页,(中华书局1983年)。
(36)《续资治通鉴长编》4乾德元年十月庚辰,(以下简称《长编》)《文献通考》11《户口考》。
(37)《长编》12开宝四年七月己酉。
(38)《旧五代史》119《周世宗纪》。
(39)《长编》1建隆元年正月。
(40)《长编》2建隆二年正月丁巳,又同年二月壬申。
(41)《长编》3建隆三年三月戊午朔。
(42)《长编》4乾德元年正月丁巳,又卷8,乾德五年正月戊戌。
(43)《长编》7乾德四年八月乙卯,又卷11开宝三年六月,又卷19太平兴国三年六月乙亥,又卷13开宝五年六月庚寅及戊申。
(44)王安石《王临川集》62《看详杂议》(四部丛刊本)。晁说之《嵩山文集》1《元符三年应诏封事》(四部丛刊本)。
(45)《长编》46咸平三年三月,又卷179至和二年三月丁亥,又卷181至和二年九月丁卯。
(46)《宋史》9《仁宗纪》,又卷91《河渠志》。《长编》72大中祥符二年九月,又卷106天圣六年三月辛亥。
(47)《长编》223熙宁四年五月乙未,又卷129康定元年十二月乙巳,又卷250熙宁七年二月丙子。
(48)《宋会要辑稿·方域》15之23《治河》崇宁二年五月十一日。《长编》172皇佑四年四月庚辰,又卷176至和元年二月庚子。
(49)《长编》3建隆三年正月甲戌,又卷9开宝元年正月甲午。
(50)《长编》71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又卷88大中祥符九年十一月。
《宋史》111《吕夷简传》,又卷283《丁谓传》。
(51)《长编》370元佑元年闰二月辛亥。
(52)《宋史》2《太祖纪》,《长编》10开宝二年十月。
(53)《宋史》303《范育传》,又315《韩绛传》,《长编》219熙宁四年正月。
(54)《宋会要辑稿·职官》69之27《黜降官》。
(5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117绍兴七年十二月,(以下简称《要录》)。
《文献通考》11《户口考》。
(56)《要录》196绍兴三十二年正月。
(57)《宋会要辑稿·方域》10之1《道路》,《宋史》264《薛居正传》。
《长编》4乾德三年闰十二月。
(58)《长编》12开宝四年五月丁酉。
(59)《长编》16开宝八年九月。
(60)《长编》27雍熙三年正月,又卷31淳化三年六月丙午。《宋史》264《宋琪传》。
(61)《长编》315元丰四年八月丁巳。
(62)《宋史》378《胡交修传》;《要录》80绍兴四年九月末。《要录》110绍兴七年四月丙辰,冯康国云:“绍兴四年秋,陆运始行,役夫饥病相仍,毙于道者三之一。”
(63)《要录》106绍兴六年十月乙末;参《宋史》360《赵鼎传》,《金史》77《刘麟传》。
(64)《宋会要辑稿·食货》69之31《版籍》记淳熙五年(1178)臣僚言,“二十岁已上则输(丁税),六十则止……此祖宗之法也”。此时仍以二十岁为丁,下距《庆元条法事类》编撰完成,只有二十多年,因此,户令所记时间难以究明。
(65)《长编》79大中祥符五年十月辛亥。
(66)《宋史》177《食货志》,又卷292《郑戬传》。
(67)《宋史》299《崔峄传》,又卷470《朱勔传》,又卷462《林灵素传》。
(68)《长编》325元丰五年四月庚辰,又卷444元佑五年六月。
(69)《元史》16《世祖纪》。
(70)《宋会要辑稿·食货》69之31《版籍》。
礼拜是后世佛弟子为表达对三世诸佛和一切佛教典籍的恭敬之心而行持的跪拜之礼。礼拜诸佛及经典有多种功德,虔诚礼拜可以消前世之业障,还可开[启]礼拜者的智慧,使人远离恶业多行善事。 在汉传佛教礼节中有三种礼拜,即拜佛、拜经和拜舍利。现分别就三种礼拜的行持方法及意义略述如下: 一、拜佛。我辈末法众生,身处五浊恶世,只有礼拜佛陀,方是超越一切法门之上的捷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末法众生,从无始以来,所造诸种恶业,相互轮回受报,永无出期,这就象人借债一样,前债尚没有还清,又复借债,如此循环,永无止息之日。作为末世佛子,若能发大愿心,
花旗娱乐归命于佛前,至诚礼拜,终身不懈,我们便会清偿往世之业债,培植未来之福果。 拜佛之所以有如是功德,是因为人若诚心以身拜佛,则身业清净;口称佛号则口业清净,意虔诚向佛则感得意业清净。人若三业清净,不久即会成就无上佛道;能一心虔诚,可消灭多世之罪。因此,诸佛如来和历代祖师都劝诫世人忆佛、念佛、诚心拜佛,实则是真实希望苦海众生早日脱离轮回之苦。 拜佛的功德来自于拜佛时的虔诚之心,此外还要掌握正确的拜佛之法。正确的拜佛方法是拜佛时合掌当胸,直身下拜,俯伏称名,其心不能被外境所染。若是妄念生起时,可高声念佛,拖长声音。念佛不能过慢,慢则容易生起妄念,又不应过快,,快即易生疲劳,缓急得中,心存正念,才是最佳拜佛念佛之法。 二、拜经。拜经的功德,亦超出于其他行持之上。因为经法为佛所说,拜经既是拜佛。恭敬诸佛有助于明了佛法。若佛法同等修持,可福慧双至。具体而言,拜经功德有三,即依经拜字,则圆成文字般若;一心不乱,心缘佛经,则圆成观照般若,依经解义,籍字明心,则圆成实相般若。 拜经之时,必须五体投地,一字一拜,不计多少,不论日期。如果计算字数多少,日期长短,就有可能心不专一,甚至于看漏字迹,而不能达到一心专念专拜的功德。如果我们只专注于何时拜完某经,计算日期的短长,我们就会不由自主地加快拜经的速度,草草结束拜经,若是如此,则只会增加我人色身有漏之福,却难以培养法身无生之慧。 三、拜舍利。舍利的中文名为灵骨,即佛世尊金身之灵骨,因阿育王曾建塔藏骨,又称骨塔。在俗众中经常所说的佛舍利,通常指佛牙舍利和佛指舍利。佛舍利所在之处即为佛之存在。因此,虔诚礼拜佛舍利有无量不可思议的功德,能够观瞻佛舍利也是殊胜因缘之感召。 舍利有许多灵瑞之相,在三国时期有天竺康居沙门康僧会,欲在东吴建业建寺立会塔。有人奏明孙权,孙权即召康僧会问曰:“佛何灵验,汝独改形?”会曰:“如来迁化已过千年,遗骨世间,名曰舍利,在所应现,神耀无方。昔阿育王,统阎浮提,乃起八万四千宝塔,夫塔寺之兴,以表异化也。” 孙权以为康僧会夸大其词,就说:“若能得舍利,当为造塔。”康僧会就以瓶盛水,烧香礼请至第二十天也没看到,在第二十一天五更时分,忽然听到瓶中铿然有声,康僧会自往探视,果然得到舍利,第二天早上便上呈孙权。权观舍利,五色光焰,照耀瓶中,孙权拿起瓶,将舍利倒于铜盘上,舍利倒下,盘即破碎。 孙权大惊,赞曰:“稀有奇瑞。”康僧会有曰:“舍利威神之力,并不只是其光泽和形相,而且火烧不化它,金刚宝杵也捣不碎它。”孙权不信,就命力气最大的护卫,将舍利放在铁砧上,用锤击舍利,结果,砧锤具破而舍利无损。 孙权由此大为叹服,就为康僧会建塔,同时建建初寺,此为江东佛教之始,自此江东佛教大兴。 凡是诚心拜塔的人,或拜舍利或拜纸印画像,一香一花,等同佛陀最后的供养;一瞻一礼,同于灵山现在的世尊。此时若求福,则福自会随声而来,此时忏悔罪障,则罪障自会消除,于自心中自会种下菩提涅槃的种子。 对于此三种礼拜,不论是拜佛、拜经、拜舍利,都应怀有至诚之心,在礼拜终了之时,还要发愿,普度苦海众生,或发愿往生,或发愿无病,若不发愿则不能感应道交。这正印证了中国古言:人有善愿,天必从之。 明了了三种礼拜的缘由、方法及功德,我们对于礼拜的真正内涵则会有更深的体会,从而会在礼拜时更为投入,达到礼拜的理想效果。 |